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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2 19:04:28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青山区(含原化工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9月13日—9月24日期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青山区政务服务大楼二楼社会科窗口受理(青山区红卫路街八大家花园44号楼)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 纸打印1 份;

2、《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规定体检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青山区体检医院:武汉市第九医院、华润武钢总医院。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特别提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7、学业成绩、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②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的合格证明,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网报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网报相片同底版,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首页和申请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的正反面)。

10、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袋内所有材料须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否则一律不得接收。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2、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3、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手写签名。

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资料袋封面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qingshan.gov.cn/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内的《青山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青山区政务服务大楼二楼社会科窗口 李韩 86848692

青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赵蓉 86330351

附: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zip

全市指定体检医院.pdf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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